2016年湖南省湘潭大学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湘潭大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2016年湖南省湘潭大学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40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30日。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具体招聘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