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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242人)(4)

2016-10-26 10:03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州公安局或州森林公安局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县市(具体工作分配县市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否则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报考机关,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号令《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口语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公务员招录栏予以公告,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录诚信档案库五年、长期记录等相应处理。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凉山州公务员局 0834-2193373

  凉山州公安局 0834-2286013

  凉山州森林公安局 0834-2173031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5-2194699,0834-2193262

  3.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凉山州公安局 0834-2286013

  凉山州森林公安局 0834-2173031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34-2191712

  凉山州公安局纪委 0834-2286037

  凉山州林业局监察室 0834-2161456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附件:《凉山州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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