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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27名公告(2)

2016-10-31 17:01  |  甘肃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测试

  测试按职位分类同时于11月4日进行。通过网上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测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甘肃公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根据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的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测试;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测试内容及流程详询应聘岗位联系人。

  测试成绩通过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应聘者届时可登录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11月6日进行,依据测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资质等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届时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场取消资格,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于11月7日统一进行。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核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届时电话通知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11月9日由省公安厅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测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11月15日报到。由省公安厅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用工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文职辅警,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月薪(均为人民币)分别为:政治部宣传处招聘岗位为底薪1500元+绩效工资40元/天,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警犬基地招聘岗位为底薪1500元+绩效工资70元/天,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警令部科技信通处招聘的特殊岗位人员月薪5000元至10000元,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和政治部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0931-5155457

  监督电话:甘肃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0931-5155210

  甘肃省公安厅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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