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2)
八、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电大网站公布;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题并答题,闭卷考试,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3:1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电大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有关通知,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电大网站公布。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2.面试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50%;
3.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同时进行。考生须用电子教案试讲,试讲内容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4.按招聘岗位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截止面试前1天,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若有放弃者,不再递补。
5.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电大网站公布。
6.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试讲×50%+结构化面试×50%)×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体检由新疆电大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电大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明确体检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电大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电大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由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电大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电大报到,当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电大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电大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招聘全过程监督由新疆电大纪检委负责。
监督人:吾甫尔·萨依提
监督电话:0991-8531549。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电大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