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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平凉灵台县选拔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100人公告(2)

2016-11-07 10:27  |  甘肃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支企

  1.企业资格审核及申报需求计划:有需求计划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详细的企业情况介绍到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报告。

  2.选拔方式:通过举办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由企业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支企人员。

  3.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指标内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企业负责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服务岗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管理办法按《平凉市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县选四支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企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服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参照平人社通〔2015〕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1. 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要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发生活补贴。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0933-3625589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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