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27人补充公告(2)
1.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指定专人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长春师范大学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或报名竞争较少的岗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师范大学或主管部门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发布网站及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6168537(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16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号补充).xls(30.5 KB)
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20 KB)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csf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