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3)
参加考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至济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人事档案须密封,且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公章,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查。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于在职人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根据“高分先选”原则,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高低选择学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37-6988788。
八、其他
本方案由济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6980882;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统计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统计表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jnetdz.gov.cn/html/2016/tongzhigongshi_1110/1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