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洱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2016年普洱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
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第1号)
为加强普洱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急需专业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产科医师8名,小儿外科医师2名。招聘的10名中普洱市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人员限招3名(其中产科医师2名、小儿外科医师1名,若小儿外科医师岗位无人报考,可将该名额调剂到产科医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国家承认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现从事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聘用的编内人员、编外人员及未就业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及以下的需持有招聘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在31周岁至38周岁(含38周岁)及以下的需持有招聘专业的主治医师资格证;年龄在39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下的,需持有招聘专业的副主任医师资格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报考产科的人员为妇产科医师的,需有两年以上产科专业手术经历并提供产科手术病历2份(持有妇产科B超资质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报考小儿外科的人员为外科医师的,需有到上级医院进修小儿外科半年以上的经历,开展工作并提供手术病历2份;编外人员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提供进修证明和手术病历。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户籍不限。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在事业单位见习期的;
5.在普洱市辖区内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未满2年
的;
6.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受处分或被开除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