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经乐陵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我市在职在编人员(教育系统除外)选拔40名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8日至1998年11月18日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口吃,无耳聋,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http://www.llsrsj.gov.cn(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http://www.sdllrc.com(乐陵人才信息网)下载《2016年乐陵市公安局事业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报名费40元。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2日(注: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报名结束后,对选拔计划和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急需岗位,经市选拔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按比例调整选拔计划,计划调整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选拔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选拔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数1:3(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面试人数比例相应调整)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