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11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7年重庆渝北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19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的招聘范围是:
(1)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阶段学历为师范类专业(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可除外)。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7年重庆籍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仅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
2. 渝北职教中心职教岗位的招聘范围是:
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5. 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教岗位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 除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外,英语岗位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他岗位公共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8.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