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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梁平县赴高校招聘8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6-11-23 17:28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教委统一组织开展,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在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人事报名信息栏”公布。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以上课说课或答辩或笔试或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照报考岗位得分高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测试专家组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量化计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选岗和签订协议

  1.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2.选岗和签订协议:拟聘人员按报考岗位与招聘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与招聘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公开招聘服务协议》,并报县教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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