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峄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0人公告
根据峄城区中小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6〕20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峄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峄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八)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九)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计划为l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峄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9:00—12月9日16:00
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2016年12月7日11:00—12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www.ycq.gov.cn(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