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第一批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50名)(2)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需到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持体检报告单与用人单位、考生所在院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确认资格,合格者予以聘用。正式聘用人员限期报到,并按规定参加新教师入职培训。
六、聘用待遇
(一)鉴于我区教师编制已满,本次被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选派专人全程进行监督。
(三)每个工作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335--3554807
(六)咨询电话:0335--3554803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