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招聘幼儿教师50名公告(3)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入编等相关手续。
报考农村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的人员,可根据所报岗位分别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幼儿园。
五、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三年之内不得调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平顺县纪委:0355—8922069
平顺县人社局:0355—8922108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0355—8929549
咨询电话:0355—8922108、13994684922、15635538589
本公告由平顺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顺县教育网站查询。
平顺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