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唐山滦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4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现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唐山滦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滦南县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5和2016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毕业生户籍放宽到唐山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冀东文艺三枝花”研究保护中心岗位不限户籍;服务于滦南县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医”不限户籍。
2.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冀东文艺三枝花”研究保护中心舞美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卫计系统招聘有关岗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截止到报名结束日须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滦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滦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人,其中:社保局2人,城乡规划中心3人,“冀东文艺三枝花”研究保护中心5人,卫计系统34人(县医院14人,卫生院20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滦南县人社局(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4.资格审查及缴费。现场报名时,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2:1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
6.其他事项: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滦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