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150人公告(2)
(三)试用
入围考生在所报考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试用合格人员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0分。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各招录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试用、体检等各阶段完成后,拟录用人员将在“长沙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派遣合同。
六、人员待遇
按照长沙县卫计系统新进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其人事档案委托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
七、咨询电话
0731—84012368(长沙县卫计局政工人事科)
附件:
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sj.csx.cn/xxgk/rsxx/201612/t20161206_638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