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市乌当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1名)
为加强乌当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解决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2016年贵阳市乌当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1名)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1名,其中管理人员71名、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C类为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次招聘中“定向招聘”的岗位,供以下人员报考:①“五项目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任职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五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②“退役大学生士兵”。 截止2016年12月29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③“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乌当区所属单位聘用且连续工作满3年仍在岗的人员。④“村(居)工作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乌当区所辖村(居)任职满一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职高、技校、高中);从事村(居)委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村(居)委会成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3.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