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已经公布,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于2017年1月3日-1月13日(9:00-12:00、14:00-18:00),持相关证件报名(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定1个报考岗位。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为广泛吸纳各方人才支持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的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计35名。其中: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1名,招聘具有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汉滨区事业单位201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4)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