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政审和考察
体检、政审、考察: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政审标准执行;考察主要审查档案材料,到选聘对象原工作单位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石家庄市民政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后,五年之内不准调离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0311-86688931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