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3人)(4)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县外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县卫生计生委:023-7844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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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水县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彭水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3.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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