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醴陵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公告(2)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各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中共醴陵市纪委驻组织系统纪检组调查核实。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
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组织系统纪检组:0731—23286809
本公告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计划表
附件2: 报名表
2016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rsj.liling.gov.cn/c2119/20161222/i347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