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大理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68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全州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17年云南省大理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8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事业单位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8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考核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及取得技师技能等级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
2.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大理大学推荐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3.属于州内生源的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和拉祜族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文艺类、体育竞技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5.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急需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
6.其他通过“考试招聘”无人报考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或技能)人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2013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认定在招录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六)2017年1月20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