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数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其中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控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 1月4日至1999年1月4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4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规定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1月11日-12日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市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1月17日前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