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古县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8人)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6年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2016〕36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古县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 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 1月6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申请报名。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指定学历认定查询网站的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一份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一红色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电子照片);
(4)非在职人员需出具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存放);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