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西林县事业单位招实习毕业生实习人员200人公告(2)
十、见习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
2.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负担部分每人每月697.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予以代缴;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
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用人单位解除就业见习协议或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就业见习工作人员需单方面解除就业见习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十二、其他
1.对不具备见习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在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西林县现在岗高校毕业见习生可以报名参加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选拔,通过选拔后按照《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没有通过选拔的见习生,按原协议继续执行,服务期满后解除见习协议,见习资格自行终止。
报考咨询电话: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6-8683788
监 督 电 话: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776-8688921
附件1: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5日
本文来源:http://www.bsrcw.com/ds/bs/Article.aspx?ArticleID=81192
2017年广西西林县事业单位招实习毕业生实习人员200人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面试时间:2017年2月9日,华图网校提示您,请您登录官网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