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人员130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17年李沧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中小学教师1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人员13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
(七)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6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