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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招聘587人公告

2017-01-06 17:51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规定,现将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招聘587人公告


  2017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报名入口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1月1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hrss.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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