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4人公告(2)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月17日-1月23日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成绩公布后,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二证缺一不可。
(二)面试
根据今年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综合类、卫生类、教育类分类面试的办法,分别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1、综合类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2、卫生类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3、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按招聘岗位从德城区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一份完整教案,进行说课。
4、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