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38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4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管理类岗位,须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我市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8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月18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5.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