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基本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2、笔试。学院组织应聘管理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含学部工作人员)进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建理论、管理常识和写作等;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另行考核。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由结构化面试和特长面试两部分组成。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者现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即兴作答,时间7分钟以内。特长面试由面试者根据自己特长进行展示,时间3分钟以内。
4、入围。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核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根据性别比例结构和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选名单。
5、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合格方可作为入围人选参加体检。
6、体检。根据入围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入围名次的排序依次递补。
7、录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即予以正式录用。录用结果由学院人力资源部单独通知到个人,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周之内携相关材料到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逾期不到或不签者视为放弃签约,则在余下的入围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聘期及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到期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学院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院提供单身教职工宿舍。
3、聘用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邢老师
电话:0714-5221096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与月亮山路交汇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435003
招聘专用邮箱:2356270168@qq.com
2017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17日。报名后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学院校园网首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