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2人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山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1月20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或泰安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2016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 9:00-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20日 11:00-1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中心(http://taks.tar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20日11:00—1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