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奎屯市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37人公告
2017年新疆奎屯市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37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8:00,笔试时间:2017年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新疆奎屯市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37人公告
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大力推进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37名,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并确保聘用后2017年3月初上岗 。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奎屯市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表》;
2.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3.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的考生,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民考民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jylrlzy.gov.cn/)、奎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uitun.gov.cn/)、奎屯党建网(http://zzb.kuitun.gov.cn/)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ld.kuitun.gov.cn/)、奎屯教育网(http://www.833200.com/)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投递邮箱414944122@qq.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和政审表可自行打印下载。报名时将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水平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通过电子版(以word格式为附件进行发送),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地点:奎屯市教育局三楼师资办
联系电话:0992-3258519
(三)资格审查
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奎屯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报名表照片须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7)《2017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照顺序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写清楚姓名,以便资料的审核。
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3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