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公告(80名)(3)
幼儿教师专业测试(100分)。
A.美术(50分):a.根据主题统一作画(25分,时间30分钟)
b.现场素描一幅(25分,时间30分钟)。
B.音乐(50分,时间10分钟):
a.幼儿歌曲弹唱(抽签决定曲目,用电子琴弹唱,30分);
b.舞蹈展示(20分)。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考生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弃,三年以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教科局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教科局组织实施。经体检合格,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在襄汾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考核、选岗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科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学校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四)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0357-3530015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530012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