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城市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44人公告(2)
(七)考察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察。
1.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383、93639503;监督电话:83639362)
附件:
附件1.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本文来源:http://www.hrssgz.gov.cn/rczp/sydwzp/sydwzpgg/201701/t20170126_25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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