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菏泽市单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单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菏泽市单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单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在菏泽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5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在单县民政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社局招聘工作人员为财政补贴事业编制,由县财政补齐所需经费,享受全额事业人员待遇;其他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应聘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核减人数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剂到其他职位。定向岗位不限比例。岗位核减、调剂信息按规定程序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