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宁波教育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31日。
2.报名办法:
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和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以及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njyhqj@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宁波教育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电话:0574-87203040;联系人:洪老师。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形式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学院将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
4.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学前教育学院的专业带头人和学前教育学专技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将由我院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学院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获得过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试讲。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
3.成绩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叶老师
宁波教育学院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