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25名公告
201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25名公告已经公布,网上报名:2月3日11:00--2月12日18:00。网上缴费:2月3日11:00--2月13日12:00。打印准考证:2月16日10:30--2月18日24:00。笔试:2月19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详见准考证)。公布笔试成绩:2月22日 18:00。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25名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精神,决定2017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25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公安消防部队已退役士兵(士官);
4.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5.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7.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或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8.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附件2)执行;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2月3日至1999年2月3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公安消防部队已退役士兵(士官)招聘条件:
(1)已退役义务兵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共青团员;
(2)已退役士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齐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副班长以上职务。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7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发布。
(二)报名和缴费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
4.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士官)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工勤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士兵证)、准考证、《2017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级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证书)等材料;
5.公安消防退役士兵须提供服役期间部队的任命、立功和退伍等相关证明或个人档案;
6.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