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205人公告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招聘方案,现将2017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山东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205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2月18日至1999年2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前取得(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23日前取得);
(七)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2月21日12:00前将信函或证明交市教育局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690号市教育局大楼502房间)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八)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九)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相应处分的,及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9:00—2月21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2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市教育局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