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成都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四川省成都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2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彭州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规定的条件。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2、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且经彭州市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三年辞职的;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