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阳高新区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2)
(2)每人限报1个职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100分)。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参照国家通用公务员考试与录用标准,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2.面试(100分)。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专业操作、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设评委小组,考生面试结束时,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前宣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高新区网站、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决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