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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2017-03-01 14:12  |  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2.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受聘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信息公布网站:莱山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gxqrc.com/index.jsp)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

  附件1:学生干部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4:专业指导目录(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gxqrc.com/news/98720_for_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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