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3193人公告(5)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85892143 省级六大类机关
0851-86826549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0851-85837410 贵州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办公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4. 贵州省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rs.gov.cn/zwyw/tzgg/37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