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巴楚县公安机关招聘厨师等工勤人员42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1、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政审
持统一制式政审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实际操作
资格审查和政审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实际操作。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实际操作。按照报考岗位操作相应项目。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如出现岗位空缺,符合条件可从其他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本人自愿原则顺序调剂。实际操作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和联合办公楼(劳动大厦)公示栏公示。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专人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实际操作、体检等环节相关事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参加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人社局及巴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资格。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五、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招聘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或聘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五年内不得参加巴楚县组织的任何招考。
6、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7、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 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2017年新疆巴楚县公安机关招聘厨师等工勤人员42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至3月10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