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报考常见问题(3)
二十三、什么是厦门户籍?
厦门户籍是指2017年3月24日(含3月24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
二十四、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相应硕士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报名前取得。
2017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1)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暂不要求。以上证书应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的应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详见附件8)。
二十五、哪些人不能参加招聘考试报名?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十六、岗位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
1、2017-2018学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一)——无职称
2、2017-2018学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二)——有职称
二十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点: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1室);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504室);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1室);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2楼人事科);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4楼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原标题:2017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报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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