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惠安教师招聘280公告(3)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7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2),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新聘用的教师需在招聘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3、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4、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2、87257300。
6、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7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