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3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7年齐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3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1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76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1986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报考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报考齐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山东省常住户籍;除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本科)限齐河常住户籍,户籍为2017年3月12日前迁入。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六)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外地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6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