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闽清教师招聘30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会同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科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学科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语文学科)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截至为2017年7月31日。
(三)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1、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报考闽清一中对象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每位考生必考科目)和专业知识考试(由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相应学科专业)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应用)等,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网。
面试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闽清县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2、补充招聘:在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闽清县依据闽教师〔2017〕3号规定的办法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对象为参加2017年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
3、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4、录用办法: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第一轮统一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鉴于今年城区学校招考在职教师,学校人员会产生变动。本次新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农村小学22个和农村幼儿园5个的具体学校岗位将在考生笔试后,面试前再根据农村学校人员变动情况,另行发布具体的学校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5、本次新招聘的教师为编外人员,待闽清县有空余编制后予以入编。入编前工资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参照编制内教师待遇。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由闽清县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其考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