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闽清教师招聘30人公告(3)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用人员在闽清县政府网、闽清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按程序报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经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闽清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在闽清县连续工作的时间不应低于五年。
八、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闽清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闽清县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县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32723。闽清教育网http://www.fjmq.gov.cn/jyxxw/。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闽清县教育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