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德古田城区中小学选调教师48人公告(2)
五、注意事项
1、已聘为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选调后不带原校岗位职数,到任职学校后予以缓聘,职称聘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2、选调教师录取后三年内必须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经年度考核合格,再回选调学校。
3、选调教师录取后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出现表现不好、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形的,退回原校任教。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考试:
(1)违法违纪受纪检、监察、公安、教育等部门处罚,处罚期未满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期未满者;
(3)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者;
(4)2012年9月1日以来擅自离岗达15天以上者;
(5)2012年以来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选调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报考。
6、录取人员名单在古田县教育网公示。
7、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是一项涉及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以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古田县教育局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古田县委编办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