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晋江教师招聘180人公告(2)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根据“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可以具有的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4.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晋江的,指2017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晋江的报考人员、高考生源地或原籍(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晋江的报考人员。
5.部分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指的是: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户籍为晋江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指的是:经晋江市教育局批准,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目前仍在册在岗的聘用合同教师。
6 .其它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报考人员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无法受理。
2.网上报名系统共两个模块,一个是“新任教师”模块,另一个是“委托考试”模块。请选择“新任教师”模块报考。
3.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时,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毕业专业相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专业不对口处理。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类别及任教学科填写拟申请认定的类别及学科。
4.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报名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合同教师编号:××××”(合同教师编号见附件3),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网上报名后需支付报名费及通过照片审核方能进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6.现场资格复审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加分手续办理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政务网、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